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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癜风治疗的原则
文章来源:有问必答健康社区      2004-7-6 17:33:04
 

   白癜风早期治疗的原则:
 
   大量的实践证明,在白癜风的初发期,治疗是比较容易的。初发1~2个月的白斑,往往在治疗半个月至两个月内,可以完全消失。这是因为初发的白斑,皮损内尚存有未完全破坏的黑素细胞,我们称之为“不完全性白斑”,此时及早治疗,可望于白斑皮肤基底层的黑素细胞修复、分裂增殖,分泌黑素、并经树枝状突起输送到表皮各层,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。同时,初发白斑,面积较小,周围正常皮肤的黑素细胞可向白斑区移行,亦有助于白斑迅速消失,缩短疗程。而病程超过一年,疗程则相应的延长,病程数年甚至数十年者,由于白斑内表皮基底层的黑素细胞完全破坏,甚至毛囊内的黑素细胞亦完全消失,治疗就相当困难了。因此,早期诊断,早期治疗,是治疗白癜风病的一个重要原则。需要指出的是,白癜风的初发皮损往往为点状、小片状的减色斑,境界模糊,隐约可见,与正常皮肤不易区分,易被误诊为白色糠疹或汗斑等,由于失治、误治、给患者带来终生痛苦。相反亦有由于面部白色糠疹,无色素痣,贫血痣等被误诊为白癜风而长期治疗不效,给患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,这样的例子在临床上屡见不鲜。这是皮肤科门诊医师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。

   白癜风分期治疗的原则:

   白癜风在病程上可分为静止期和进行期。治疗中,切不可不辨病期,乱涂外用。白癜风的进行期,应以内治为主,调整机体的免疫功能、神经内分泌功能,有其它系统疾病者,如甲状腺病、糖尿病、肝病等,应同时予以治疗。进行期,切不可选择强烈的日光照射或紫外线,以免加重黑素细胞的负荷,增加黑素代谢的毒性产物,加剧黑素细胞的自身破坏。同时,亦不可外涂作用强烈的刺激性药物,如5-氟脲嘧啶、氮芥、补骨脂等,以免产生局部刺激反应,损伤黑素细胞,加重免疫紊乱,而致白斑扩大、扩散。稳定期白斑,尤其是小面积的稳定期白斑,方可考虑以外用药为主,同时配合光疗。中医认为初发白斑为风邪阻络,治疗以袪风为主;损害日久,气血失调、瘀血阻滞,络脉不通,所谓久病入络,治以活血化瘀,理气通络;久病,肝肾不足,精血亏损,所谓“久病及肾”,治以滋肝补肾、益精养血,这种辩证思想在白癜风的治疗中,亦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意义。

   白癜风综合治疗的原则:
  
   由于白癜风的发病因素是复杂的、多方面的,各种因素又相互影响,互为因果,其具体机制又尚未完全明了。因此,任何单一的治疗方法或单种药物的作用,往往是有限的,且疗程较长,痊愈率很低。因此,至少在现阶段,治疗白癜风应坚持综合治疗。例如阶段型白癜风,既要考虑神经化学因素,又要考虑其可能引发免疫紊乱的因素,制定系统的、综合的治疗方案,对于提高疗效,提高痊愈率是很有必要的。在我国,几千年来的中医药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治疗白癜风的经验和方药,如能中西医结合,毫无疑问,要比单纯用西药效果更好。因此,我们强调坚持综合治疗,即内服、外用相结合,中西医相结合、药物和理疗或其它疗法相结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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