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问必答网  放心医苑网  放心全搜网   加入收藏夹 
首页 | 快讯 | 男性 | 育儿 | 疾病大全 | 家庭医生 | 求医问药 | 药品世界 | 中医 | 护理 | 心理 | 疾病 | 专题 | 有问必答 | 下载 | 贴吧
搜索 | 两性 | 女性 | 美容 | 保健养生 | 疑难杂症 | 化验检查 | 手术大观 | 偏方 | 急救 | 测试 | 图谱 | 诊室 | 名医名院 | 英文 | 社区
 您的位置:放心医苑 > 疾病专题 > 儿科 > 预防接种 > 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> 正文
 
卫生部、教育部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试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通知
文章来源:有问必答健康社区      2004-4-28 14:47:46
 

  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是控制以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重要措施。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这一措施,大幅度降低了相应传染病的发病和死亡,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健康,特别是儿童的健康,这在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,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但是,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,在落实过程中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协作。为此,决定从今年起,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试行预防接种证制度,具体要求如下:

  一、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,逐步开展按季度、按月或按周进行预防接种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进行试点工作,不断总结经验,加以推广。

  二、对出生后的婴儿,各医疗单位必须给予卡介苗接种,并出具卡介苗接种证,家长凭此证,到户口所在地医院地段保健科、卫生院(所)领取预防接种证,并登记、建立预防接种卡片。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应密切配合,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者,要及时予以补办。

  三、在试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地区,凡此通知下发后出生的儿童,在办理入托、入学时,必须持符合规定、记录完整的预防接种证。无证或未按规定接种者,必须进行补种,否则不予接收。凡此通知下发前出生的儿童,应补办预防接种证,并参照以上规定执行。

  四、各地可根据以上要求,结合当地的情况,确定试行范围,制订具体实施办法,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希及时报卫生部。

 点击向专家咨询关于“”的问题>>>

 
   
 相关文章:
   冀“产妇输血染艾滋”官司终审 受害者获赔36万 (2004-05-11 17:25:13)
   医院门诊个人承包 新生婴儿六级伤残 (2004-05-11 17:16:32)
   协同药物组合:新药开发方向 (2004-05-11 17:05:46)
   日本人造气管成功实现世界首例组织再生 (2004-05-11 16:55:50)
   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颁发实施 (2004-05-11 16:52:58)
   未来十年护士需求增百万 上海建立两级培训体系 (2004-05-11 16:52:46)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与看过该文章的网友一起评论吧!
 精彩图文:
 产品广告:
 推荐诊室